中共駐馬店市委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6年4月13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推動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豫發〔2015〕20號)精神,現就深化我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重大意義
(一)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是做好新形勢下三農工作的需要。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新形勢下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當前,我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推進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打造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加快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迫切要求發展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業生產服務,迫切需要提供多層次、多樣化、便利實惠的農民生活服務。供銷合作社具有為農服務的深厚基礎和獨特優勢,完全有條件成為黨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著的為農服務的綜合性組織。
(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是貫徹五大發展理念的需要。發展理念是發展行動的先導。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為“十三五”時期發展確立的五大發展理念。五大發展理念是把握我國發展大勢確立的,是統領經濟社會發展的行動指南。要在實際工作中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就必須以改革的精神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破解制約發展的難題。供銷合作社作為聯系服務群眾的合作經濟組織,其自身的改革,不僅能為本系統的發展拓寬道路,而且還能先行先試,在改革實踐中探索如何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推動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為全市各行業各部門踐行五大發展理念作出示范,為建設“四個駐馬店”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