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密切聯合社層級間的聯系。各級聯合社要堅持為成員社服務、為基層社服務的工作導向。健全聯合社對成員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成員社向聯合社述職制度;建立成員社對聯合社的工作評價機制。建立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監督、管理、運營機制,聯合社對成員社的資產負有監管職責,成員社重大資產處置要報經聯合社同意。做實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各級聯合社當年社有資產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縣級聯合社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本級合作發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繳上一級聯合社合作發展基金,統籌用于基層社建設和為農服務。
(二十)推進各級聯合社開放辦社。各級聯合社可接納承認《駐馬店市供銷合作社章程》、自愿申請加入的各類經濟組織、涉農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作為成員社。市級供銷合作社要積極探索與主業突出、業態鮮明、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和發展潛力的經濟實體開展合作,增強供銷合作社的社會影響力,提升經濟效益?h區供銷合作社要堅持民主辦社、開放辦社,逐步把縣級聯合社辦成基層社共同出資、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廣泛參與、實行民主管理的經濟聯合組織。創新縣級聯合社運行機制,構建以縣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主體,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兩翼,集合經濟組織、社團、企業于一體的縣級聯合社組織架構,統籌運營縣域內合作經濟組織資源,著力培養規;⻊諆瀯荨_x擇基礎較好的縣級聯合社進行實體性合作經濟組織改革試點,逐步建立市場化的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用人制度、分配辦法,真正成為市場主體。
六、深化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改革,增強為農服務實力
社有企業是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骨干力量,是供銷合作社經濟屬性的重要體現。要圍繞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和為農服務實力,深化社有企業改革。
(二十一)推進社有企業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采取經營者和職工持股、社會資本參與等多種形式,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積極穩妥地推進社有企業改革,不斷增強社有企業發展活力和為農服務實力。對規模大、資產多、實力強的企業,通過吸引國有、集體或民營投資主體,培育一批龍頭骨干企業。對經營業態新、發展前景好的企業,創新經營機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對規模小、基礎差、實力弱的企業,放開搞活。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積極培育推動其上市。社有企業改制要通盤謀劃、分步實施、公開透明、規范操作,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