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服務。利用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網絡,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以“互聯網+供銷”為平臺,采取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型業態,改造提升農資、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經營服務網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接,加快建設市級供銷合作社電子商務平臺,加快建設縣級運營中心、村級服務站等物流基礎設施,整合盤活實體經營服務網點,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打造網上供銷合作社。支持供銷合作社利用現有經營服務網點建立物流分揀配送中心,開展農村快件派送服務,解決農村電子商務“最后一公里”問題。鼓勵供銷社企業積極創建市級以上示范產業園、示范企業以及骨干電子商務平臺,享受政府財政、稅收支持。
(十)強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適應我市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農村社區化新形勢,規范建設農村綜合服務社和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為城鄉居民提供日用消費品、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就業培訓等綜合服務。統籌整合城鄉服務資源,加快發展城市商貿中心和經營服務綜合體。各地在編制完善新農村建設規劃、新型城鎮化建設規劃和扶貧搬遷安置新村建設規劃中,把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其中,支持供銷合作社完善社區商業網點和物流布局,在城鄉社區開展連鎖經營。發揮供銷合作社優勢,大力發展生態養生、休閑觀光、創意農業、鄉村旅游等新興服務業。積極參與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加快覆蓋城鄉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和城鄉生態環境改善。對供銷合作社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在項目審批、用地指標、環境評估、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支持。
(十一)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是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合作經濟組織增強服務功能、提升服務實力的現實需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要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不跨區域開展業務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公司。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開展各類互助保險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依法開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試點,支持河南省供銷合作銀行設立駐馬店分行。選擇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產權交易試點,探索農村股權托管、抵押融資等服務。支持市供銷合作社發起設立駐馬店供銷產業發展基金,積極承接河南省供銷產業發展基金。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金融監管部門和各地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