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落實處理供銷合作社財務掛賬、金融債務、社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要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切實做好供銷合作社土地權屬確定和登記頒證工作。對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對其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于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和供銷合作事業發展。
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增強深化綜合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轉變行政化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場的辦法不斷破解體制機制難題,著力在適度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上取得突破,在土地托管、電子商務、合作金融、供銷集團的發展等重點領域上創新出彩,以農民持續增收、農業持續增效、農村持續發展為己任,為推進富強、文明、平安、美麗駐馬店建設,實現富民強市加快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