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為總引領,緊緊圍繞我市三農工作大局,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強化基層社和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為重點,按照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著力推進基層社、聯合社、社有企業、社團組織改革,加快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適應農業現代化需要的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開創全市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
(五)基本原則
——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始終把服務三農作為供銷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機,把為農服務成效作為衡量工作的首要標準,堅持以農為本,扎根農村,貼近農業,服務農民,做到為農、務農、姓農。
——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推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實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多運用市場辦法、經濟手段開展經營服務。同時,服務三農工作大局,體現黨和政府的政策導向,履行好社會責任。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鼓勵大膽探索、試點先行,允許從實際出發采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給基層更多的選擇權,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