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鼓勵大膽探索、試點先行,允許從實際出發采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給基層更多的選擇權,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二、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領域,更好履行為農服務職責
供銷合作社要把為農服務放在首位。面向農業現代化、面向農民生產生活,推動供銷合作社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加快形成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
(四)創新農業生產服務方式和手段。圍繞破解“誰來種地”、“地怎么種”等問題,供銷合作社要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種、股份合作、以銷定產等多種方式,為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資供應、配方施肥、農機作業、統防統治、收儲加工等系列化服務,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新農資服務方式,推動農資銷售與技術服務有機結合,加快農資物聯網應用與示范項目建設。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科研院所、莊稼醫院、職業院校在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技能培訓中的積極作用。積極承擔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服務。
(五)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加強供銷合作社農產品流通網絡建設,創新流通方式,推進多種形式的產銷對接。將供銷合作社農產品市場建設納入全國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在集散地建設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現代物流中心,在產地建設農產品收集市場和倉儲設施,在城市社區建設生鮮超市等零售終端,形成布局合理、聯結產地到消費終端的農產品市場網絡。積極參與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有條件的地區,政府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交由供銷合作社建設、運營、管護。繼續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健全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等網絡,加快形成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服務新格局。順應商業模式和消費方式深刻變革的新趨勢,加快發展供銷合作社電子商務,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六)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要求,加快建設農村綜合服務社和城鄉社區服務中心(站),為城鄉居民提供日用消費品、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就業培訓等多樣化服務。統籌整合城鄉供銷合作社資源,發展城市商貿中心和經營服務綜合體,提升城市供銷合作社溝通城鄉、服務“三農”的輻射帶動能力。發揮供銷合作社優勢,大力發展生態養生、休閑觀光、鄉村旅游等新興服務業。積極參與美麗鄉村建設,規范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促進資源循環和高效利用,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七)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是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合作經濟組織增強服務功能、提升服務實力的現實需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要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可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開展互助保險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試點,增強為農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公司。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三、推進供銷合作社基層社改造,密切與農民的利益聯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