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落實處理供銷合作社財務掛賬、金融債務、社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要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切實做好供銷合作社土地權屬確定和登記頒證工作。對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對其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于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和供銷合作事業發展。利用國家“撥改貸”資金和省供銷合作總社配套資金建設的棉花、化肥等物流倉儲設施,產權屬于省供銷合作總社。
(三十)加強供銷合作社自身建設。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增強深化綜合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轉變行政化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場的辦法不斷破解體制機制難題,著力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取得突破。大力實施“人才興社”戰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和為農服務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積極推進行業職業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干部職工隊伍素質。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弘揚“扁擔精神”“背簍精神”等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和改進作風。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加強合作經濟理論研究,擴大供銷合作社宣傳,匯聚改革發展正能量,為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讓中原在實現中國夢的進程中更加出彩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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