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改革,增強為農服務實力
社有企業是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骨干力量,是供銷合作社經濟屬性的重要體現。要圍繞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和為農服務實力,深化社有企業改革。
(二十)推進社有企業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與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采取經營者和職工持股、引進社會資本等多種形式,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不斷增強社有企業發展活力和為農服務實力。對規模大、資產多、實力強的企業,通過吸引國有、集體或民營投資主體,培育一批龍頭骨干企業。對經營業態新、發展前景好的企業,創新經營機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對規模小、基礎差、實力弱的企業,放開搞活。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積極培育推動其上市。社有企業改革要公開透明、規范操作,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
(二十一)推動社有企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商業模式創新,積極培育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實現從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流通業態轉變,從單純購銷業務向綜合經營服務轉變,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全面合作轉變。農資行業要延伸產業鏈條,開展差異化營銷,加快向農業生產經營的綜合服務商轉型;棉花企業要整合系統優勢資源,培育大型綜合貿易商;再生資源企業要適應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積極開展農村廢舊物回收、秸稈綜合利用、報廢汽車拆解等業務;日用消費品企業要創新經營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為支撐的現代流通企業轉型。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產業,不斷增強為農服務實力。實施“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計劃,做大做強社有企業。
(二十二)加快社有企業集團化發展。圍繞把社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以資產為紐帶,加快推動跨區域橫向聯合和跨層級縱向整合。以河南省供銷集團為依托,加強各層級社有企業間的產權、資本和業務聯結,實現社有企業相互參股,打造流通“航母”。推進社有企業并購重組,在農資、棉花、糧油、鮮活農產品等重要涉農領域和再生資源行業,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具有行業引領能力的大型企業集團。上級社爭取的各級財政扶持資金可依法以股權形式投入下級社。支持社有企業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和地方儲備、救災儲備任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有企業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
(二十三)理順聯合社與社有企業關系。按照社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理順社企關系。聯合社機關要切實把握好社有企業為農服務方向,加強社有資產監管,促進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社有企業要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屬資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理事會要落實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監事會要強化監督職能。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權管理等辦法,加強社有企業資產管理。聯合社機關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理事會授權,建立社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并接受審計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探索組建社有資本投資公司,優化社有資本布局,重點投向為農服務領域和新興經營業態,促進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七、深化供銷合作社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改革,提升為農服務水平
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是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有益補充。要以打造高效率、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益的公益性服務平臺為目標,深化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改革,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供科技支撐、決策咨詢和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