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強化脫貧攻堅責任和監督。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責任制。強化縣級黨委作為全縣脫貧攻堅總指揮部的關鍵作用,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黨政正職要保持穩定。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切實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對挪用和貪污扶貧款項的行為嚴懲不貸。將2018年作為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年,集中力量解決突出作風問題。科學確定脫貧摘帽時間,對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嚴肅查處。完善扶貧督查巡查、考核評估辦法,除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外,各部門一律不準再組織其他檢查考評。嚴格控制各地開展增加一線扶貧干部負擔的各類檢查考評,切實給基層減輕工作負擔。關心愛護戰斗在扶貧第一線的基層干部,制定激勵政策,為他們工作生活排憂解難,保護和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做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與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有機銜接。制定堅決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指導意見。研究提出持續減貧的意見。
九、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要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著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一)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政策,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讓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現承包土地信息聯通共享。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統總結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體系。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建設。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
(三)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堅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正確方向,發揮村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占集體資產。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充實農村集體產權權能。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深入推進集體林權、水利設施產權等領域改革,做好農村綜合改革、農村改革試驗區等工作。
(四)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以提升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為目標,強化綠色生態導向,創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擴大“綠箱”政策的實施范圍和規模,加快建立新型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深化農產品收儲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場購銷主體,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通過完善拍賣機制、定向銷售、包干銷售等,加快消化政策性糧食庫存。落實和完善對農民直接補貼制度,提高補貼效能。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
十、匯聚全社會力量,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破解人才瓶頸制約。要把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暢通智力、技術、管理下鄉通道,造就更多鄉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