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駐馬店市供銷社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的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九屆省紀委四次全會和市紀委三屆五次全會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四個必須”的實踐啟示,堅持“四個突出”的工作思路,著力嚴明黨的紀律。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加強體制創新和制度保障,著力糾正“四風”,著力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著力從嚴教育監督黨員干部,堅定不移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引向深入,為實現供銷合作社科學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一、加強紀律建設,確保政令暢通
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組織、財經、工作和生活等各項紀律,確保紀律嚴明、政令暢通。
開展“學黨章、守紀律”教育活動。組織黨員、干部深入開展對黨章的再學習、再教育,進一步領會黨的性質、宗旨,進一步明確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熟悉和掌握黨員行為規范,進一步增強貫徹執行黨章的自覺性。促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增強紀律觀念,強化紀律約束,做遵守黨的紀律的模范。
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努力增強黨員、干部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反對自由主義,堅決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市委、市政府和市供銷社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教育、引導和督促黨員干部強化組織紀律觀念,嚴格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坦誠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發揮表率作用,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自由主義、好人主義等現象。嚴格執行組織紀律,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組織決定、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等組織制度的,及時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二、加強作風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環境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和市委“二十條”意見,以糾正“四風”為重點,一鼓作氣、一抓到底,促進黨員、干部作風狀況進一步好轉。
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市委統一部署,扎實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除認真完成好“規定動作”外,結合供銷社實際,組織黨員干部深入企業、深入農村,接受現場教育,切實增強群眾意識,增進與農民的感情。通過建立專業合作社、農民經濟合作組織、到農村農戶幫扶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綜合服務社、基層供銷社建設,實現助農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