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解讀之十一
聯合社是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是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重要樞紐。《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要密切聯合社層級間的聯系。各級聯合社要堅持為成員社服務、為基層社服務的工作導向。健全聯合社對成員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成員社向聯合社述職制度,建立成員社對聯合社的工作評價機制。建立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監督、管理、運營機制,聯合社對成員社的資產負有監管職責,成員社重大資產處置要報經聯合社同意。
縣及縣以上供銷合作社是下級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各級聯合社肩負著領導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重要職責,承擔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服務職能。根據新中國成立初期的聯合社章程,我國供銷合作社的各級聯合社是逐級由下而上地繳納一定數量的股金聯合起來的。它不僅是組織上的聯合,更主要是資金上的聯合。但實際上由于體制和歷史原因,上級社與下級社的聯合是虛擬的,上級社對下級社既沒有產權上的投入,也沒有行政上的隸屬,更沒有產業鏈上的銜接,各級社都是在單打獨斗、孤軍奮戰,沒有形成真正的聯合體,存在 “聯合社不聯合,合作社不合作”的現實問題。當前,供銷合作社系統在傳統經營行業、農村市場、擁有的資源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優勢,面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汪洋大海,上級社與下級社之間只有真正聯合、緊密合作,組成航母戰斗群,才能發揮優勢、加快發展、突出重圍、重塑輝煌。
近年來,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始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創新經營機制,建立健全上下級社的工作考核評價機制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供銷合作社的經濟實力、服務能力和發展活力明顯增強,已經成為引領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村現代流通、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聯合與合作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服務實力不強,層級聯系比較松散,體制沒有完全理順,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
聯合社是供銷合作社系統改革發展的“長機”和綜合“指揮艦”。今后,各級社要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必須通過深化綜合改革,創新聯合社的治理機制,明確各級社的職能,領導好相應區域內供銷合作事業發展,切實增強服務三農的綜合實力。要做實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各級聯合社當年社有資產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縣級聯合社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本級合作發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繳上一級聯合社合作發展基金,統籌用于基層社建設和為農服務。健全上級社對下級社的工作考核制度,實行下級成員社向上級聯合社述職,將考核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通報等, 接受成員社對上級聯合社評議。加強社有資產管理,建立社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上級社對下級社的社有資產有監督責任,下級社重大資產處置要報經上級社同意,促進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優化社有資產,整合系統資產優勢,引導上下級社通過資產、股本、技術、品牌等經營要素相互參股,更加密切上下級社層級間的聯系。
總之,各級聯合社要通過深化體制改革,創新運行機制,密切層級關系,著力構建聯合社機關主導的新型行業指導體系,形成社企分開、上下貫通、整體協調、運轉高效的雙線運行機制。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激發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在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致富、繁榮城鄉經濟中發揮獨特優勢,擔負起更大責任。 (弓 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