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
(四)申報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資金的單位需提供資金使用明細預算或相關支出證明(復印件)。
申報化肥淡季儲備貸款貼息資金的單位,需提供上年11月至當年5月份的化肥入庫清單(復印件)及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清單(復印件)。
(五)其他相關材料。
縣區供銷合作社、財政局對申報材料內容進行初審,以正式聯合文件推薦上報市供銷合作社、市財政局。市供銷合作社直屬企業、參股控股企業、開放辦社企業、合作企業上報市供銷合作社、市財政局。
市供銷合作社對申報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后,提出審批意見,并對扶持單位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程序
農民合作社或農產品專業協會填寫項目申報表,并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基本情況表。
(二)章程。
(三)管理制度。
(四)社(會)員花名冊(復印件)。
(五)農民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或農產品專業協會、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等(復印件),如已辦理三證合一相關手續的或三證合一政策實施后注冊登記成立的,只需提供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