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駐馬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駐馬店市供銷合作社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構規格相當于正處級。
內設機構7個,分別為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資產管理科、業務協調科、合作指導科、退休離休人員管理科、發展改革科;機構規格相當于正科級。(根據中共駐馬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意見和中共駐馬店市直屬工作委員會安排,分別在市供銷合作社設立紀檢監察室和黨委辦公室,接受雙重領導。)
(三)人員經費
駐馬店市供銷合作社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擁有事業編制31個,截止2014年末實有69人,其中:在職人員30人,離休人員8人,退休人員31人,經費全額列入市級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