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和實施農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規定。
2.組織、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搞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引導、組織農民進入市場,活躍城鄉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經濟發展。
3.行使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并按出資額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4.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
5.按照政府授權,負責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經營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管理棉花、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質的儲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