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和應急儲備等支出)
(十一)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二)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等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支出: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